2020-11-23 11:28:10
办理机构
区、县就业促进中心
办事依据
1. 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
2. 《三亚市劳动合同条例》
3. 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》
4. 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》
办理材料
1. 本市户口的员工
① 劳动手册
② 档案若保管在人才中心(高校办),另需提供存档的卡
2. 非本市户口且缴纳社保的员工及外地户口人员:
① 身份证复印件
② 户籍证明(确认户籍性质)
③ 1寸照片两张
档案跳转
1. 本市户口的员工:
① 城镇家庭户口人员,需告知目前档案所在地,根据档案信息在行调档
② 集体户口人员,只需告知目前档案所在地,不调档
2. 外地户口及其本市农村户口人员不调档
办理期限
收到员工的材料后,向区、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招工手续